机关公务员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全局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做好软科学管理工作;保证完成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贯彻实施好科技法律与政策,推进各类计划的正常实施,监督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鉴定),搞好各类统计与分析,组织好全市基础研究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及时贯彻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步骤,及时了解基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横向关系协调,领导交办工作件件有落实;制订和实施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了解科技部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做好相关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后管理工作,项目立项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为产业发展打好技术基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先导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要在我市技术创新、创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证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合作工作;保证我市对外科技合作工作在全省前列;每年组织两次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合作活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市外重大科技合作活动。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方针、政策,确保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生态市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重大技术成果推广,以及每年科技下乡三次等任务;按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分管工作,使科技在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等问题,以及在推广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良好作用。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落实,廉政、勤政;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处理专利纠纷,及时处理专利违法行为;依法管理中介机构和专利市场,定期统计专利授权数据;及时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工作,掌握专利实施、企业专利管理等情况;做好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保证地震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及地震台站设备仪器正常运行,本地1.5级以上地震速报;在市计委、建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支持下,保证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工作;保证“活断层探测”等防震减灾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每年组织2次以上地震科普宣传。有关地震观测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争取每三年新增1个地震观测项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