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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科办〔2004〕192号
各处(局)、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甬党办发[2004]91号)要求,现将补充完善的《宁波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技局服务承诺制 宁波市科技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
宁波市科技局否定报备制 宁波市科技局限时办结制
宁波市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宁波市科技局AB岗工作制
宁波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 宁波市科技局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事业单位人员办事,各处(局)、室和窗口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在对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未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
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责任处室地震局,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技术合同认定。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处,法定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0 个工作日。
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处和其他相关业务处,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一般攻关项目常年受理,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处,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宁波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认定。责任处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专利纠纷调处。责任处室知识产权局,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除中止案件外,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
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责任处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承诺办理期限15~30个工作日。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机关各处(局)、室和窗口单位,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的工作制度。
机关各处(局)、室和科技综合服务窗口应书面印制常规工作办理材料(包括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以备服务对象索取,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是行政许可范围的按规定期限办理。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由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应存档备查。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工作制度。
机关各处(局)、室和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不予办理的初步意见,由职能处(局)、室负责人审定。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职能处(局)、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
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不得随意否定,更不能滥用职权否定。
办理否定报备,正常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宁波市科技局否定报备表》(一式三份),交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两份存档,一份交服务对象。
对否定的不予办理的事项,处(局)、室具体经办人员要通知或约请提出办事请求的服务对象,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将《否定报备表》送交服务对象。
如服务对象提出的办事申请涉及到多个处(局)、室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协调。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科技局机关或科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有关事宜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处(局)、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
各处(局)、室和科技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人。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
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后,按服务承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以及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应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各处(局)、室和科技综合服务窗口应根据上述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提出具体的限时办理时间和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各处(局)、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的工作制度。
凡第一个遇到来本局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电话的干部职工,即为科技局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处理,当即不能办理的,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局)、室并负责将其引导到有关处(局)、室。
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或联系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礼貌、热情地将分管处(局)、室或分管人的联系电话告知服务对象。
 
 
 
 
    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各处(局)、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
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后,AB角负责处理各自分管岗位的工作,并应相互熟悉了解对方的工作内容,在对方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对方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对方返岗后要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对方。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AB角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遇有人员调动离岗时,AB角岗位配置方案应及时调整。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责任追究范围: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四条禁令”的行为;
违反本局规章制度的行为;
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各级效能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追究对象:
 

机关公务员

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机关公务员因失职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核实并研究确定后,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戒免谈话或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100至150元。
违反制度规定或经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经核实,除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戒免谈话、通报批评或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100至2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凡按本条第3、4款处理的当事人所在处室主要领导,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50至100元。被处理的当事人是处(局)、室主要领导的,一次性扣除局分管领导年度奖金50至100元。
凡违反上述条款的,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进资格。
凡当年度违反本条第3、4款两次以上的当事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扣除当事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10%和上一级主要(分管)领导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
对尚不构成以上处理标准,但确实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当事人,经核实后,进行批评教育。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各处(局)、室和各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全局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做好软科学管理工作;保证完成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保证措施:
  加强政治理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抓好落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精通本职工作,避免工作差错;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工作;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做好各项服务。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发生工作差错或失误,按照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主任(副主任)对办公室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综合计划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贯彻实施好科技法律与政策,推进各类计划的正常实施,监督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鉴定),搞好各类统计与分析,组织好全市基础研究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保证措施:
  加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在科技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效能建设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全处同志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科技管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部门对本处职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发生工作的差错或失误,按照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参加局年度考核评先;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及时贯彻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步骤,及时了解基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横向关系协调,领导交办工作件件有落实;制订和实施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了解科技部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做好相关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后管理工作,项目立项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为产业发展打好技术基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先导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要在我市技术创新、创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证措施:
  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狠抓落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精通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差错;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使命感。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荐年度评先;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对外科技合作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保证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合作工作;保证我市对外科技合作工作在全省前列;每年组织两次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合作活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市外重大科技合作活动。

  保证措施: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开展与国内外各有关研究单位的科技合作,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积极开展调工作,深入掌握全市企业的需求和研究部门的科技资源;努力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个人的工作和业务能力。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参加年度评先进工作;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方针、政策,确保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生态市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重大技术成果推广,以及每年科技下乡三次等任务;按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分管工作,使科技在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等问题,以及在推广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良好作用。

  保证措施:
  加强国家、省、市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效能建设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全处同志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科技管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努力形成部门之间联动,共同推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事业的良好局面。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发生工作差错或失误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参加局年度考核评先;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知识产权局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落实,廉政、勤政;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处理专利纠纷,及时处理专利违法行为;依法管理中介机构和专利市场,定期统计专利授权数据;及时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工作,掌握专利实施、企业专利管理等情况;做好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保证措施:
  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实施《宁波市科技局效能建设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局长对全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地震局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注:查看详细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保证地震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及地震台站设备仪器正常运行,本地1.5级以上地震速报;在市计委、建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支持下,保证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工作;保证“活断层探测”等防震减灾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每年组织2次以上地震科普宣传。有关地震观测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争取每三年新增1个地震观测项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保证措施: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防震减灾业务知识学习;根据《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争取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的支持和业务指导;与市计委、建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搞好协调;在科技局的统一部署下,推进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参加科技局年度评先;局长(副局长)对全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