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星火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镇)的通知
甬科社[2010]65号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戴微微    发布机构:宁波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0-6-18 9:28:42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星火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度星火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镇)的组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星火示范基地的组织创建工作应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推荐遴选应符合《宁波市星火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遴选、申报科技示范村(镇)应符合《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村镇建设整洁有序,在现代种业、高效种养、农产品深加工、工程农业、农业生物技术,或村镇规划、住宅设计、建筑与材料、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农村信息化等领域具有一项以上的先进技术,且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与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或科技特派员建立稳定的科技帮扶关系。
  3、申报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须通过宁波科技信息网(http://xmsb.nbsti.gov.cn)的“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C61-星火示范基地或C65-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相关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附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
  二、指标分配
  每个县(市)区申报星火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科技示范村(镇)不超过3家。
  三、政策支持
  鼓励科技示范村(镇)与技术依托单位或结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对认定的科技示范村(镇)申报的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认定的星火示范基地按《宁波市星火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做好星火示范基地与科技示范村(镇)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报送至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民 27877182
  宁波市科技局农社处 李亚南 56128320
  卓为民 56128332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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