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行业部门初审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具备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40家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相关规定、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于专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我办在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如发现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存在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后,将暂停其申报2011年专项审计资质。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