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新世纪科技评估中心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院    作者:匿名    发布机构:宁波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08-4-23 9:00:2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和提高科技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并适应我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新形势,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下属宁波市新世纪科技评估中心决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鉴定的依据
  《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宁波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甬科计〔2002〕131号)、《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00]588号)。
  二、组织鉴定范围
  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对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三、组织鉴定单位
  宁波市新世纪科技评估中心作为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下属机构,是我市唯一专业从事科技项目评估评审、技术咨询等多种科技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多年来一直从事各类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具备丰富的项目评审组织、管理经验。
  四、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
  1、科技评估中心常年受理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凡需对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科技成果鉴定委托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附件2)一式七份。
  2、科技评估中心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凡同意组织鉴定的,科技评估中心依据委托要求和鉴定大纲做好组织鉴定的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将《科技成果鉴定委托申请书》送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3、科技评估中心根据科技成果技术领域,负责聘请相关资深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4、形成鉴定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鉴定委员会应根据相关办法和组织者的要求,听取有关鉴定成果的汇报、审查鉴定材料、质疑答辩、认真评议,起草鉴定意见并由全体委员讨论通过。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意见负责。
  5、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形成后,由科技评估中心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加盖鉴定专用章。并将鉴定结果送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科技评估中心地址:宁波江东桑田路722弄16号502室
  联 系 人:陈桂新、任英良
  联系电话:0574-87811023 87811021
  传 真:0574-87811023
  E - mail:cgx@nbsti.gov.cn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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