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甬科计[2009]169号
信息来源:计划处    作者:房民    发布机构:宁波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09-12-23 9:11:21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考核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提升科技服务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决定开展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
  (一)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
  (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二、调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宁波市科技服务业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科技服务业调查的组织实施。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2、组织协调被调查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业调查工作;
  3、及时收集、审核上报调查表。
  三、填报说明
  1、被调查机构采用专人填报方式,报送材料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
  2、调查报表报告期:2009年调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09年调查表报送时间:各地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4、2010年科技服务业调查工作将采取半年报方式。(即上半年调查表于7月20前上报,下半年调查表于次年2月10前上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处:房 民 87186831 传真:87186832
  邮箱:fm@nbsti.gov.cn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发展中心:王虎羽 87811014
  传真:87811007 邮箱:why@nbsti.gov.cn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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